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不服,未就復查決定應納稅額繳納半數或提供相當擔保,仍得依法提起訴願。納稅義務人不服復查決定,依法提起訴願,如已就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半數繳納或提供相當擔保者,得暫免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
納稅義務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溢繳稅款,經稅捐稽徵機關駁回申請時,若對前揭處分不服,因其非屬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之核定稅捐處分,故應依訴願法逕行提起訴願。納稅義務人對於.....
納稅義務人接獲稽徵機關核課稅捐行政處分,如有不服,得依法定行政救濟程序申請復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等,其中申請復查及提起訴願的法定期間,雖同為30天,但規定之起算點並不相同。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
納稅義務人若對復查決定不服提起訴願,依訴願法第56條第1項及第58條第1項規定,應於法定期間內繕具訴願書載明相關資料,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即各地區國稅局)向訴願管轄機關(即財政部)提起。若以郵寄訴願書.....
本人針對贈與稅罰鍰不服,申請復查,經復查決定駁回,是否要對復查決定應納罰鍰繳納半數,才不會影響依法提起訴願權利?罰鍰處分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稅捐稽徵機關不會移送強制執行,且罰鍰並無加徵滯納金及利息之.....
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應納稅捐如有不服,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應於繳款書送達後,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內,申請復查。又納稅義務人如對復查決定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依訴願法第14條規定,訴願提起之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