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個人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下稱機關團體)之捐贈,得於綜合所得總額20%額度內扣除;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限制。另依.....
政府為促進運動產業的發展,希藉由結合社會大眾資源,鼓勵民眾踴躍捐輸,以協助運動員於重要賽事獲取佳績,特別在「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中訂有規定,民眾只要是透過教育部所設置的專戶對經該部認可的運動員之捐贈,就.....
納稅義務人捐贈股票予慈善團體,並與該慈善團體訂定贈與契約,嗣後將股票交割過戶予該團體,納稅義務人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之實現年度,應以股票實際交割日期為認列年度。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同一申報戶受扶養親.....
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參選人之捐贈,可於政治獻金法規定之限額內,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捐贈扣除額。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對同一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不得超過30萬元。個人.....
105/01/14-【綜所稅-捐贈】個人對總統及立法委員擬參選人之政治獻金,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中華民國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即將到來,民眾以捐贈選舉經費方式,支持心中理想.....
103/11/09-【綜所稅-捐贈】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減除限額個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除可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列報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扣除額外,依政治獻金法規定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