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鼓勵個人房東將房屋出租予接受政府租金補貼者,以及透過主管機關認定或許可登記之「租屋服務事業」或「租賃住宅服務業」包租或代管,即能享有下列個人綜合所得稅租稅優惠:(一)公益出租人出租住宅予接受政府.....
邇來接獲民眾詢問個人如將自己的房屋無償借與本人及子女合夥的藥局使用,是否仍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個人租賃收入,依法課徵所得稅?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
民眾詢問,將自有房屋無償借與親友經營之公司使用,為何仍須計算租賃收入?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
為鼓勵房東長期穩定釋出空閒住宅予租賃住宅服務業(即代管業及包租業)經營,以擴大租賃住宅市場供給,落實健全租賃市場之政策目的,依107年6月27日施行之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個人房東委.....
為發展社會住宅租屋服務市場,鼓勵房屋所有權人出租予主管機關或由包租代管業轉租及代為管理,106年1月11日修正住宅法除訂定每屋每月租金收入1萬元免納所得稅外,並提高租金收入的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依修正.....
提供房屋與他人做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雖未收取租金,仍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課徵綜合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