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民國境內產製或進口高額消費貨物,例如每艘船身全長達30.48公尺以上之遊艇,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上之家具,及屬於保育類動物之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等貨物,以及.....
以會員制方式經營之營業人,銷售達新臺幣50萬元且不可退還之入會權利,屬銷售高額消費之特種勞務,依法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以會員制方式經營之營業人,如高爾夫球場、俱樂部、聯誼會及渡假.....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50萬元之家具為特種貨物,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該條例所稱家具,指供日常使用之桌、椅、櫥、櫃、床,不包括家電用品、衛浴設備、.....
104/03/06-【奢侈稅-銷售高額消費貨物】小客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9座以下之載人汽車且每輛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300萬元者,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為防止高額消費帶動物價上漲,引發.....
103/12/02-【奢侈稅-銷售高額消費貨物】營業人銷售價格50萬元以上之入會權利,應依規定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因購買高爾夫球場會員證,業者開立的發票上載有一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稅額.....
103/10/21-【奢侈稅-銷售高額消費貨物】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每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300萬元以上者,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為防止高額消費帶動物價上漲,引發民眾負面感受,自100年6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