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5/02-【行政救濟-復查】納稅義務人不服核定稅捐之處分,應於法定期限內申請復查

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額通知書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之核定稅捐處分如有不服,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如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無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應於該通知書送達之.....

111年05月02日
109/03/31-今年可用手機認證申報綜所稅,請先註冊「行動身分識別」,免插卡真方便

今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新增自然人憑證「行動身分識別(TW FidO)」服務,經手機「行動身分識別」綁定後,可免插卡,直接以手機認證登入報稅系統完成申報,提供更優質及便利服務。以往綜合所得稅憑證網路申報,若.....

109年03月31日
108/05/28-【訴願】對復查決定不服,未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之半數或未提供相當擔保者,得提起訴願

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不服,未就復查決定應納稅額繳納半數或提供相當擔保,仍得依法提起訴願。納稅義務人不服復查決定,依法提起訴願,如已就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半數繳納或提供相當擔保者,得暫免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

108年05月28日
108/01/16-【復查】掌握申請復查時效,郵寄申請書以郵戳日為準

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以郵寄或親送申請書方式申請復查,郵寄以.....

108年01月16日
107/08/02-【訴願】納稅義務人對於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不服申請訴願時,應依限繳納半數稅額,以免遭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

【復查】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規定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訴願】納稅義務人未繳納稅款已依規定申請復查,.....

107年08月02日
107/03/30-【復查】對於核定之稅捐不服時,應於法定期間內申請復查

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的處分如有不服,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申請;如核定通知書所載無應納稅額或應補稅額者,則應於核定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

107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