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4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併同股利或盈餘淨額分配予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之可扣抵稅額,如有所得稅法第114條之2規定超額分配之情事者,稽徵機關應以股利或盈餘淨額依稅額扣抵比率計算金額之半數與實際分配.....
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3第2項第1款規定,營利事業以暫繳稅額抵繳結算申報應納稅額者,計入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日期為年度決算日(會計年度之末日,如曆年制者為12/31),部分營利事業於年度中分配股利時.....
財政部表示,自104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併同股利(或盈餘)淨額分配予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之可扣抵稅額,如有所得稅法第114條之2規定超額分配之情形者,稽徵機關應以股利(或盈餘)淨額依稅額扣抵比率計.....
營利事業以暫繳稅款抵繳所得稅應納稅額者,因為在年度決算日始結算出當年度損益,據以計算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抵繳金額才是實際繳納的稅負,超過部分國稅局還是會退稅,所以只能就已抵繳應納稅額部分,在年度決算日.....
考量原兩稅合一完全設算扣抵制度,對於所得分配之改善無明顯助益,且每年造成國庫稅收損失,影響財政健全,為改善所得分配並適度提高高所得者對社會之回饋,參考國際稅制改革趨勢並衡酌我國經濟財政狀況,已於103.....
104/06/23-【股東可扣抵稅額】104年度起個人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扣抵104年度股東大會陸續登場了!公司今年給付個人居住者股東股利要注意可扣抵稅額僅可減半扣抵。為改善所得分配並參考國際趨勢,自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