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營業人及機關團體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即B2B),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並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92條辦理扣繳及憑單申報。邇來接獲營業人來電詢問.....
自106年5月1日起,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下稱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惟營業人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仍應由營業人.....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以下簡稱境外電商營業人),自106年5月1日起,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為期上開課稅新制順利實施,財政部.....
自106年5月1日起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年銷售額逾新臺幣48萬元者,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28條之1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