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來襲對臺灣部分地區造成災害,受災戶依法領取政府發放之災害補助款(如農漁民救助金),免納綜合所得稅。另外,財政部特別就與納稅義務人關係較為密切之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詳附表),提醒納稅義務人可依法申請稅捐減免。
各稅災害減免稅捐申請事項一覽表
財政部說明,為協助受災地區納稅義務人申請減免各項稅捐,財政部已責成各稅捐稽徵機關依據該部99年10月4日台財稅字第09904539120號函修訂之「稽徵機關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減免稅捐服務注意事項」規定,成立「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主動派員赴受災地區協助納稅義務人申辦各項稅捐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