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2/25-【營所稅-外銷損失】營利事業列報外銷損失時,應提示那些證明
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若因解除或變更買賣契約,致發生損失或減少收入,或因違約而給付之賠償,或因不可抗力而遭受之意外損失,或因運輸途中發生損失時,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列報外銷損失。
外銷損失之認定,營利事業除應檢附:
一、買賣契約書(應有購貨條件及損失歸屬之規定)
二、國外進口商索賠有關文件供核
三、損失金額每筆超過新臺幣90萬元(103年4月9日修正)時,尚需檢附國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所出具足以證明之文件。
經國稅局查核確實應由該營利事業負擔者,始得就損失金額減除受有保險賠償部分後之金額,列為當年度之外銷損失。
104/02/25-【營所稅-外銷損失】營利事業列報外銷損失時,應提示那些證明
台中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JFCPA
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設立公司-會計師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行號登記-營業登記-設籍課稅-會計師工廠登記-台中補習班立案-會計師特許證申辦-會計師記帳報稅-會計師帳務處理-會計師稅務申報-會計師節稅規劃-公司節稅-營造業會計-營業稅-謍利事務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
諮詢電話:(04)2231-5999/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事務所網址:https://www.jfcpa.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