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將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在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係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新制規.....
自105年1月1日起,個人有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之下列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以下合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應按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申報所得稅。 一、105年1月1日以後.....
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新制施行後,出售自用住宅獲利低於400萬元者,全數免稅;獲利超過400萬元部分,按稅率10%分離課稅。按新增訂所得稅法第4條之5規定,自用住宅的認定須符合四個要件:(1)個人或.....
104年6月24日總統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該日以後取得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及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以下合稱房屋、土地)暨於103年1.....
為使不動產稅制合理透明,增加稅收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並逐步落實居住正義、改善貧富差距,合理配置社會資源。財政部推動「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並修正綜合所得稅法部分條文。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
配合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將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於今(21)日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供徵納雙方遵循。財政部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