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將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在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係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新制規.....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將自明(105)年1月1日起實施,新、舊制比較彙整如下表,提醒個人明年如果出售房屋及土地應如何申報所得稅。(詳附表).....
納稅義務人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屬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僅房屋部分之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於交易年度所屬結算申報期間申報納稅,土地部分則免納所得.....
自105年1月1日起買賣房地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者,夫妻之一方於申報房地合一稅時,若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於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
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稅制)將於105年1月1日起實施,外僑納稅義務人如於實施後出售適用新制規定之房地,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規定計算所得後,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納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個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屬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應按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新制)申報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