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第5小目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的教育學費每人每年可扣除新臺幣(下同)25,000元,不滿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適用上述教育學費.....
為減輕中低收入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之負擔,所得稅法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得扣除12萬元,明(109)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即可適用。以往長期照顧所支付的看護費、照護費等,因非屬醫療支出,依規定不.....
納稅義務人孫子女之父母均有死亡、失蹤、長期服刑或受宣告停止親權情形之一致不能扶養其子女之情事,而由納稅義務人實際扶養孫子女並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報其免稅額者,得依規定減除該孫子女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幼兒.....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符合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嚴重病人,可檢附專科醫師開具之診斷證明書影本,列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嚴重病人,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
為合理化薪資所得稅負及適度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之租稅負擔,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第14條、第126條」修正草案及「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1日經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三讀.....
所得稅法有關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之規定,原則上僅限父母親扶養子女始可申報減除,但考量隔代教養之情形日益普遍,財政部於107年5月發布解釋令,若孫子女之父母親因故(死亡、失蹤、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