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並持有2年以內房屋、土地(以下簡稱出售新制房地),應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1項規定,按出售房屋、土地交.....
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繳納及申報,自104年9月1日起開跑,有關104年度營利事業之暫繳申報規定,摘要說明如下:一、 暫繳申報期間: 營利事業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者,應自104年9月1日起至9月.....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因解除或變更買賣契約致發生損失或減少收入,或因違約而給付之賠償,或因不可抗力而遭受之意外損失,或因運輸途中發生損失,具有確實證明者,得列報外銷損失,但不應由該營利事業本.....
營利事業固定資產於使用期滿折舊足額後,毀滅或廢棄時,其廢料售價收入不足預留之殘價者,不足之額得列為當年度之損失,惟該資產必須有實際報廢,否則不予認定。 部分營利事業固定資產於使用期滿折舊足額後,即逕行.....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以下簡稱免稅標準)所稱「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係指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予他人,以取得代價,及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予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之行為。.....
營利事業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換言之,費用之支付需與營業活動有關,而非僅以有無費用支付事實為判斷,如係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發生之費用,因與創造收入之營業活動無關,依收入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