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君因欠繳稅捐,經稽徵機關禁止財產處分並遭移送強制執行,嗣欠稅經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准予分期繳納,因急需辦理財產異動,以其欠稅已按所准期數開立之支票交予該分署為由,申請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惟其尚未繳清.....
長期旅居國外,想瞭解自己的欠稅情形,但近期內仍無法返國,則其應該如何辦理,才能查詢欠稅資料。全國行政單一窗口化,免除納稅義務人舟車勞頓政策推行已久,且由於稅務網路平臺建置完備,稅務資訊適度開放查詢亦漸.....
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因經濟困窘,無現金可立即繳納,可以已辦竣登記之土地及房屋等不動產作為繳稅擔保,稽徵機關將以不動產之公告現值或房屋現值加2成來核認該擔保品之價值。依據財政部103年11月7日台財稅字.....
納稅義務人因不服稅捐之核定,經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之復查程序後,仍有不服提起訴願,依同法第39條規定,應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之半數,若繳納半數確有困難,得提供相當擔保,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者,將暫緩移.....
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為保全租稅債權,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有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之應納稅款,稅捐稽徵機.....
104/02/25-【欠稅擔保】政部已重新核釋有關納稅義務人以土地、房屋提供繳稅擔保或為稅捐保全標的之估價原則財政部已於103年11月7日重新核釋納稅義務人以土地、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提供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