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因採用權益法認列被投資公司權益變動等會計處理而須沖抵保留盈餘時,應先沖抵同種類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不足數再沖抵保留盈餘,並依序沖抵86年度以前年度之保留盈餘、87年度及以後年度之保留盈餘,其.....
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在下個月(5月)登場了!107年開始實施多項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其中營利事業所得稅自107年度起適用稅率由17%調高為20%,但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分3年逐年.....
自108年1月1日起,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以下簡稱外國股東)獲配股利或盈餘,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得抵繳應扣繳稅額之規定。為促進課稅公平,107年2月7日所得稅法.....
營利事業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時,如有轉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之投資收益,應列計稅後純益,以免因短漏報未分配盈餘而受罰。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自87年度起至106年度止,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
未分配盈餘因採用權益法認列被投資公司權益變動等會計處理而須沖抵保留盈餘時,應先沖抵同種類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不足數再沖抵保留盈餘,並依序沖抵86年度以前年度之保留盈餘、87年度以後年度之保留盈餘,其.....
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刪除第73條之2規定,係自108年1月1日施行。故營利事業如於107年12月31日以前分配股利(或盈餘)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下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