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法院裁定分別財產制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之規定,向法院聲請宣.....
-新婚年度綜所稅 個人於年度中結婚,隔年申報結婚年度之綜所稅,是否應與配偶一起合併申報? 個人於年度中結婚,隔年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得自行選擇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結婚年度之以後年度,則應合併.....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結算申報時,若因夫妻已分居而無法合併辦理結算申報,應據實於申報書內載明配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分居」字樣,以免遭稽徵機關認屬為規避累進稅率而按夫妻分開申報之漏稅案件補稅並.....
我國綜合所得稅係採家戶申報制度,納稅義務人僅於年度中結婚或離婚始可選擇和配偶分開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惟納稅義務人倘已無婚姻關係仍列報前配偶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將遭補稅處罰。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
離婚夫妻重複申報扶養其未成年子女免稅額案件,應由離婚夫妻雙方協議,協議未果者,則由實際照顧生活起居之一方列報扶養。【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及原配偶乙君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均列報其子丙君免稅額85,0.....
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稽徵機關刻正辦理相關查核作業,在審查過程中發現,有納稅義務人誤將夫妻因工作因素而分隔兩地之狀態,視為符合財政部規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認定之情事,逕依所得稅法第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