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有限公司股東出資額轉讓交易(即轉讓股單交易而非股票交易)所應負擔的稅捐誤以繳交證券交易稅的方式辦理,財政部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線上版)/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492」增添功能,以提供更親民的e化服務。

由於民眾常誤以為有限公司股東出資移轉需要繳交證券交易稅,於填報證券交易稅三段式條碼繳款書-492,並繳納證券交易稅後,才發現其出資額的轉讓交易非屬證券交易稅課稅範圍,而是要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徒增事後向國稅局申請退還證券交易稅的困擾。


進一步說明,為便利民眾辨別是否應繳納證券交易稅,於線上填寫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492,輸入「買賣證券名稱」欄位時,會自動顯示「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單非屬證券交易稅課徵範圍,免徵證券交易稅,請自行檢視是否外國公司股票來臺上市(櫃)股票(0.3%)、TDR(0.1%)」的提示語。此外,於代徵人地址欄位,增列「鄉、鎮、市、區」別之下拉式選項,自動帶出所屬稽徵機關,讓民眾一目瞭然,該筆報繳資料是那個稽徵機關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