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與韓國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以下簡稱臺韓所得稅協定)於110年11月17日完成異地簽署,該協定將俟雙方各自完成國內法定程序並以書面相互通知後,自後通知之日生效,並自生效日次年1月1日起適用。
臺韓所得稅協定歷經雙方多年諮商推動,終就協定內容達成共識。該協定參考國際稅約範本訂定,由所得來源國就他方締約國居住者(包括人民及企業)取得之各類所得提供合宜減免稅措施,以消除重複課稅,甚至減輕稅負,並提供爭議解決機制及其他稅務合作。
我國與韓國經貿關係密切,去(109)年臺韓雙邊貿易總額達357億4,070萬美元,臺韓互為對方第5大貿易夥伴;截至110年7月底,我商赴韓投資累計數約20.41億美元,韓商來臺投資累計數約15.06億美元。臺韓所得稅協定提供之合宜減免稅措施,有助雙方產業合作與技術交流,增加企業競爭力,進而創造就業機會,促進雙方經濟成長,營造互惠雙贏局面。
臺韓所得稅協定為繼日本之後,我國與東北亞國家簽署之第2個所得稅協定,該協定簽署生效可強化我國於東北亞所得稅協定網絡,有助未來我國與其他國家洽簽所得稅協定及國際競爭力之提升。
未來財政部將本平等互惠原則,賡續推動與經貿投資往來密切國家洽簽所得稅協定,完善我國所得稅協定網絡,營造合宜、穩定且有保障之租稅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