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次豪大雨造成南部地區重大災害,該局已針對受災損害相關租稅減免措施發布新聞稿,籲請民眾清理家園之際,別忘了稅捐減免的權益;今為讓所轄嘉義縣市、臺南市及屏東縣災區之納稅義務人安心整理家園,主動展延繳納稅款期限至107年9月30日,說明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核定開徵(展延)繳納期間為107年8月16日至107年8月25日者,展延繳納期限至107年9月30日。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開徵(展延)繳納期間為107年8月16日至107年8月25日者,展延繳納期限至107年9月30日。
(三)營業稅核定開徵(展延)繳納期間為107年8月21日至107年8月30日者,展延繳納期限至107年9月30日。
(四)遺產及贈與稅核定開徵(展延)繳納期間為107年6月26日至107年8月25日者,展延繳納期限至107年9月30日。


南區國稅局表示,所轄縣市未列入災區者,如因熱帶性低氣壓及西南氣流豪雨災害,致無法如期繳納前項所列稅款者,亦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所在地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展延各項繳納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