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廣綠能產業,發展太陽光電能源,以達成節能減碳目標,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免徵貨物稅。

進一步說明,自106年11月24日(生效日)起5年內,自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之玻璃者,檢具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之聲明書及工業主管機關之用途證明文件,免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