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來電詢問,因欠繳綜合所得稅而遭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為避免財產遭拍賣,可否向該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經移送強制執行之欠稅案件,依「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果因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遭受重大財產損失,而無法一次繳清稅款時,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行政執行分署在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得酌情核准其分2至60期繳納。經核准分期繳納案件,若任何一期未依限付款或票據未獲兌現,行政執行分署得廢止分期繳納核准命令,並即就納稅義務人及擔保人之財產強制執行。

最後提醒,納稅義務人獲准分期繳納稅款後,每期務必要確實依期限繳納稅款,以免遭受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