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3/31-【欠稅執行】國稅局積極運用假扣押程序避免欠稅人移轉財產,保全稅捐債權

國稅局
為積極追討欠稅,除對欠稅人辦理禁止財產處分及限制出境等保全措施外,若發現欠稅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情事,將向所轄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以確保租稅債權。

【舉例說明】
納稅義務人甲君,XX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因短漏報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營利、利息及租賃等所得,經歸課甲君綜合所得總額,補徵稅額併處罰鍰。甲君對核定補徵稅額不服,申請復查,依法暫緩移送強制執行。而甲君於復查期間將其名下所有股份迅速移轉。為避免甲君藉由提起復查程序延緩繳納欠稅及規避移送執行,致欠繳稅款執行無著,該局依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向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經該院准予假扣押裁定,並移請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就甲君存款及股份執行假扣押,促使甲君繳納欠稅款達3百餘萬元。

特別提醒,為維護租稅公平,如欠稅人逾期未繳納稅捐,雖申請復查,僅是發生暫緩執行程序效力,並非於行政救濟期間,即得自由處分財產。因此,如查得欠稅人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詐害債權情事,各稽徵機關將運用假扣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