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2/04-【營業登記】農民個人接受其他農民委託提供農業機械代耕服務,得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

農民個人接受其他農民委託提供農業機械代耕服務,如未僱用員工協助處理者,得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
該局說明,農民銷售其收穫之農、林產物、副產物得免徵營業稅規定,係以該農民自產自銷為限,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之3第3項所明定。惟考量農民提供農業機械協助其他農民整地、種植及收穫等代耕服務,係國內農業生產重要之作業模式,如未僱用員工協助處理者,尚與一般接受他人委託加工之商業經營形態有別,其取得之收入依規定亦得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以落實照顧農民生活,減輕農民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