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1/28-【營業登記】網路團購主購人每月銷售額達起徵點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
由於工商環境變遷與消費者購物習慣的改變,網路團購已成為時下熱門的交易型態,隨之興起的議題是網路團購主購人是否要辦理營業登記及繳納營業稅?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同法第6條第1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為營業人。再依「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辦理營業登記作業說明」五、其他注意事項(一)以營利為目的之網路拍賣業者如果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免辦理營業登記。因此,網路團購主購人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或是透過代購賺取佣金或手續費等,均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倘每月銷售貨物未達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如一旦當月銷售額超過課稅標準,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依規定繳納營業稅。
請網路團購之主購人注意,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且每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者,應儘速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