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2/23-【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立法院三讀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5條、第26條」修正案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今(23)日三讀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條例第2條、第5條、第26條」修正案,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一、將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納入課稅範圍。
二、修正自住換屋免徵特銷稅之要件,除符合辦竣戶籍登記之條件外,尚須有自住事實。
三、增訂授權財政部對於銷售房地確屬非短期投機核定免稅之概括規定,並可追溯適用於未核課確定案件。
四、遊艇特種貨物之起徵點修正為船身全長達30.48公尺(相當於100英呎)。
財政部說明,特銷稅條例自100年6月1日施行以來,短期投機買賣房地及哄抬房價之情形已有改善,自住購屋需求持續穩定増加,房地產市場朝健康常態方向發展,參據該部委託學者實證研究結論及蒐集相關資料分析,特銷稅確實發揮抑制短期投機交易及穩定房市之效果。惟鑑於國內部分地區房價仍有上漲壓力,且房地合一按實際交易價格計算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制度刻正研擬中,特銷稅條例之不動產部分仍有繼續施行之必要,為兼顧健全房屋市場、落實居住正義及經濟長期穩定成長等政策目標,乃採漸進式滾動檢討修正。
另為推動遊艇觀光產業及帶動周邊產業發展,以期增加整體產業產值及財政收入,經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參考國際上以100英呎以上遊艇認屬超級遊艇(Super yacht)之慣例,調整遊艇之課稅門檻,以船身全長達30.48公尺(相當於100英呎)以上為課稅對象,上開標準一體適用於進口遊艇及國產遊艇。
財政部表示,本次修法將有助於進一步落實特銷稅條例抑制短期投機炒作之立法目的、健全產業發展及維護租稅公平。該部依本次修法增訂之銷售房地概括免稅規定核定個案確屬非短期投機情形時,將發布解釋令,就認定方式做出明確解釋,以利民眾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