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1/21-【奢侈稅-出售房屋及土地】出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自住房地,應符合法定要件始可排除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民眾出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自住房地,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須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或出租使用,符合前揭要件者,始可排除課徵特銷稅。
國稅局查核時常發現有民眾出售未滿2年之房地,惟未依規定辦竣戶籍登記,或有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因不符法定排除課稅之要件,致遭補稅處罰。
103/11/21-【奢侈稅-出售房屋及土地】出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自住房地,應符合法定要件始可排除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台中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JFCPA
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設立公司-會計師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行號登記-營業登記-設籍課稅-會計師工廠登記-台中補習班立案-會計師特許證申辦-會計師記帳報稅-會計師帳務處理-會計師稅務申報-會計師節稅規劃-公司節稅-營造業會計-營業稅-謍利事務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
諮詢電話:(04)2231-5999/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事務所網址:https://www.jfcpa.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