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0/02-【營所稅-報廢損失】餿水油下游業者退貨商品可申認報廢損失
這次受餿水油波及的食品非常廣泛,舉凡名產、伴手禮、罐頭、麵包等等,消費者均可拿實品、發票到賣方要求退貨,營利事業可以據實申認報廢損失。
受影響的營利事業受理下游廠商或消費者退貨之商品,如果報廢可參照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規定辦理,俾利稽徵機關核實認定:
一、提供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
二、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並取具證明文件。
三、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取具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如要檢具清單報請稽徵機關派員監毀,申請書表可至本所表單下載(http://www.jfcpa.com.tw/WebPage/FileDownload.aspx)下載空白書表使用。
提醒業者該等商品報廢銷毀時,請注意相關規定,取得及保留證明文件,以免屆時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因無法證明損失事實及金額,致遭剔除補稅,而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