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本(110)年5月26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下稱本條例)第11條之1「購買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退還減徵貨物稅」及第12條之5「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實施期間分別展延至112年6月14日及115年1月7日,為便利民眾及貨物稅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財政部規劃多元、便捷之簡化申請作業機制,說明如下:
一、簡化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機制
線上申辦申請人無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工商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者,可利用「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機制,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輸入身分資料、電器產品資訊及上傳退稅帳戶存摺封面(含金融機構代號、名稱、帳號及戶名)影像檔申請退稅,俟國稅局審核且與金融機構比對資料無誤完成身分確認後,即可利用該指定帳戶直接取得退稅款,申請人不用出門透過網際網路即可輕鬆完成申請作業。

二、放寬及簡化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作業
(一)配合放寬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之車籍登記與新機車之新領牌照車籍登記之車主不以同一人為限規定,中古機車與新機車車籍登記之車主非一同人者,得以聲明書取代身分證明文件。

(二)產製廠商或進口人以網際網路方式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者,產製廠商得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稅務資訊/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作業專區);進口人得於關港貿單一窗口(網址:https://portal.sw.nat.gov.tw/通關服務/憑證通關服務/汰換舊車購買新車定額減徵貨物稅明細表上傳)提出申請,免檢附證明文件,提高納稅義務人申請退稅手續便利性。
(三)產製廠商及進口人得申請將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稅款直接撥付新車新領牌照車籍登記之車主,退稅撥付更具效率。
三、新舊法令銜接期間之配套措施
自本年1月8日起至本年5月27日止(本條例第12條之5修正生效前)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且出廠6年以上之中古汽車,且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汽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得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民眾享有減徵利益更落實。

鑑於國內疫情尚未緩解,為減少臨櫃申辦,降低群聚風險,財政部提供各項簡化申請方式,申請人多用網路少用馬路,省時又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