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1批退稅日期為110年7月30日,該局符合第1批退稅案件近116萬件,退稅總金額達170億餘元。
符合第1批退稅案件之條件如下:
(一)110年6月30日前採用「網路申報」或稅額試算採「線上登錄」、「電話語音」回復確認案件。
(二)110年5月11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及稅額試算「書面回復」確認案件。

納稅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採直撥轉帳退稅者,退稅款將於110年7月30日直接撥入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採現金退稅者,國稅局將寄發退稅憑單,納稅人可於110年9月30日前持退稅憑單向指定金融機構兌領。

納稅人選擇快速、安全又方便的直撥轉帳退稅,除可節省前往銀行兌領時間,且毋須煩惱退稅憑單遺失、逾期未兌領情形,並可於退稅當日即收到退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