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10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至110年6月30日。
營利事業如在110年5月透過「財政部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完成申報並列印繳款書,原繳款書所載申報繳納期限雖為5月31日者,營利事業仍可持原繳款書至金融機構繳稅,或以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活期存款帳戶轉帳方式繳納,均會自動展延至6月30日。但是,6月3日以後便利商店不代收原繳款書,營利事業如想至便利商店繳稅者,可採下列兩種方式重新列印繳款書:
一、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重新列印繳款書。
二、更新「財政部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版本,重新列印繳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