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110年度3-4月期(含按月申報之4月份)營業稅之申報及繳納期限,由原110年5月1日至5月17日,展延至同年月31日;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納期間,由原本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至同年6月30日。
為免納稅義務人持未展延之營業稅或所得稅繳款書至金融機構繳納遭加計滯納金情事發生,請納稅義務人重新上網列印繳款書並提供路徑指引:(如附件)

籲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網路申報系統進行申報及繳稅,以降低群聚感染風險。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