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縣市政府對特定場所(如: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視聽歌唱等)限制營業措施,而受影響之查定課徵營業人,國稅局將主動覈實調減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依據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前條營業人之銷售額,應每半年於1月及7月各查定1次。其有變更營業項目,擴大營業場所或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必須調整銷售額之情形時,得隨時重行查定其銷售額。」為減輕營業人營業稅負擔,該局將主動瞭解前述查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之營業狀況,如有受限制措施影響,造成營業收入減少或無法營業者,國稅局將依規定覈實調減其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此外,營業人亦可自行提出申請。
營業人如欲進一步瞭解營業稅調減之規定,可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