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延長申報及繳納期限,由原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至6月30日。
符合稅額試算繳稅案件,可使用臨櫃繳納現金、委託取款轉帳、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及行動支付工具等方式繳納,為配合防疫,鼓勵民眾在家以e化方式繳稅完成申報。
原已寄發之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申報繳納期限為5月31日,將自動展延至6月30日,惟原附繳款書110年6月3日(含)以後於便利商店將無法使用,請納稅義務人110年6月3日至6月30日改採下列方式繳納:(如附件)

於疫情嚴峻期間,請納稅義務人多利用e化繳稅,免出門即可依限完成申報,安全、省時又便利。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