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109年3月25日訂頒「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的稅務紓困措施,適用期間自109年1月15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納稅義務人如因疫情影響而無法如期一次繳清10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可於申報期限截止日110年5月31日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期限最長1年(1至12個月),分期最長可達3年(2至36期,每期以1個月計算)。
為了協助納稅義務人能快速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國稅局提供多元的申辦管道,個人可以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含線上版及離線版)或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系統,繳稅方式選取「現金繳稅」、營利事業則可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繳稅方式選取「非線上繳稅」,將申報資料上傳成功後,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或以「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工商憑證」登入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只要填寫申請書並將相關證明文件上傳,即可完成線上申辦。國稅局受理後,會以系統發送電子郵件通知「受理案件編號」,納稅義務人可進行「申請延(分)期繳納稅捐案件補件上傳作業」及「線上申辦進度查詢」。另外,納稅義務人也可以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以臨櫃、傳真或郵寄方式向戶籍(稅籍)所在地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申請,申請書可自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主題專區/行政專區/安心防疫線上服務專區/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項下,自行下載填寫,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受理後將儘速審理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