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3月13日媒體報導臺南靠近高鐵站預售屋案場千人搶買,國稅局隔日已與內政部及臺南市政府主管單位進行聯合稽查,掌握了業者與民眾簽訂優先購買權證明單,如果民眾將證明單轉售或將現場已取號之資格出售,賺取差價,都算是財產交易所得,請務必併入取得所得年度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否則一旦被查獲後除補稅外還會處以漏稅罰。
聯合稽查過程發現業者要求中籤者須提供10萬元支票再開立二聯式「優先購買權證明單」。據媒體報導有領到號碼牌的民眾在現場以19萬元兜售,民眾如確有將該購買權或號碼牌出售,都屬財產交易性質,賺取之差價利潤應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未依規定申報者,國稅局會依法補稅及處以罰鍰。
內政部和國稅局將會密切注意各個建案銷售情形,切實掌握所有交易內容,如有違反相關規定者,將主動通報並配合內政部和地方政府聯合稽查,從源頭遏止房地產炒作歪風,確保租稅公平與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