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之申報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2月1日止(申報期限110年1月31日適逢假日,順延至2月1日),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依限完成申報。
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於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薪資、利息、租金及佣金等各類所得時,應依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並依同法第92條規定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另應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其因未達起扣點,而免扣繳稅款者,亦應於每年1月底前,依規定格式,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同法第102條之1規定,營利事業應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分配予股東、社員或出資者之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依規定格式填具股利憑單及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彙報該管稽徵機關;又信託行為受託人應依同法第92條之1規定,於每年1月底前,填具上一年度信託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計算受益人所得額及扣繳稅額資料等相關文件,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各類所得憑單申報可採人工、媒體及網路方式,其中網路申報快速便捷,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欲採網路申報者,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路徑:首頁/非個人/各類所得(含信託)、非扣繳、境外資金匯回/軟體下載與報稅〕,並申請「報稅密碼」(以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及負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申請)或透過「工商憑證IC卡」(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站https://moeaca.nat.gov.tw申辦),以利完成各類所得資料網路申報作業。
逾期申報案件不僅無法採用網路申報,且會受罰。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行為受託人注意法定申報期限,並多加利用網路申報,免除往返國稅局之不便,可享受全天候24小時無休服務,既省時又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