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108年5月24日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32條規定,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自110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請營業人儘速評估自身營業規模與資訊能力,規劃辦理導入電子發票或使用其他種類統一發票。
鑒於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已具備一定程度資訊能力與設備,改採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統一發票,相較簡易,國稅局刻積極輔導該等營業人導入電子發票,不僅兼顧節能減碳政策亦可降低帳務處理成本。
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即將落日,如有意轉換使用電子發票尚未完成系統建置之營業人請加緊腳步,如在規劃導入過程有任何疑義,可向所屬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之技術客服人員洽詢如確無法導入使用電子發票者,可選擇轉換使用其他種類統一發票,以期順利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