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同一筆交易品項繁多致開立或取得多張連續之收銀機統一發票,於辦理營業稅網路或媒體申報時,該等銷項及進項憑證資料毋須每一張發票皆登錄,依規定只要登錄最後一張發票之字軌號碼及總金額即可。
依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者,其收銀機應具備有合計、日計及月計等統計、列表性能。據此,營業人因同一筆交易品項繁多而開立連續之收銀機統一發票,除依序逐張列印外,應於最後一張列印登載交易總金額。又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第20點規定,同一筆交易開立或取得多張連續之收銀機統一發票者,應以最後一張為代表號,並以其總金額登錄。
因同一筆交易開立或取得多張連續收銀機統一發票者,務必依前揭作業要點規定登錄申報,俾利提升進、銷項憑證資料申報之正確性,避免產生交查異常查核案件,減輕徵納雙方後續處理作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