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已提供下載電子發票字軌號碼配號檔案服務,讓營業人直接將字軌號碼檔案匯入自有發票開立系統,無須再以人工操作方式輸入資料,除讓開立電子發票更有效率外,並可避免開立電子發票時誤用發票字軌號碼。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填載字軌號碼、交易日期等。邇來常接獲營業人因開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輸入錯誤,未符合前揭法令規定,申請報備誤用非主管稽徵機關配給之字軌號碼案件,經所在地稽徵機關分析其錯誤發生原因,係營業人於開立電子發票時以人工方式輸入字軌號碼所致,因是類案件係屬營業人自行發現主動報備,雖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規定,免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處罰;惟該誤用之字軌號碼如有中獎,代發獎金單位將發生溢付獎金情事,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營業人應賠付該溢付之中獎獎金。

開立電子發票使用系統作業方式將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配號資訊匯入電子發票開立系統,除可提升發票開立效率,又能遠離誤用字軌號碼而衍生賠付發票獎金之風險,方便又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