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並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網路賣家,依據「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及財政部109年1月31日令釋規定,當月銷售貨物或勞務達起徵點者(銷售貨物為新臺幣8萬元,銷售勞務為新臺幣4萬元者),必須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隨著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日趨蓬勃,為避免民眾不諳法令遭國稅局補稅處罰及落實愛心辦稅,該局透過「輕鬆看 容易讀 迅速懂」設置「網路賣家稅務關懷站」專區(路徑為該局網站首頁/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營業稅/網路賣家稅務關懷站),以圖卡或e學影片方式,提供網路賣家稅籍登記、進(出)口、統一發票及營業稅申報等四大核心主題應注意的相關資訊,以營造徵納和諧之友善租稅環境。

請網路賣家自行檢視,倘有未依前開規定申辦稅籍設立登記者,應儘速依規定補辦,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