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將已發行公司股票買回,再按約定價格轉讓與員工者,該項轉讓核屬買賣有價證券行為,應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課徵3‰證券交易稅。
證券交易稅係向出賣有價證券人課徵,由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按規定稅率代徵,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有價證券如係由持有人直接出讓與受讓人者,其代徵人為受讓人。公司辦理庫藏股轉讓予員工,其代徵人為員工;為便利代徵繳納證券交易稅作業,如認購庫藏股之員工人數眾多,可由公司向受讓員工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彙總繳納稅款,再將媒體申報檔案、繳款書影本及證券交易明細資料清冊等提供予各所轄國稅局,以節省人力、物力及縮短處理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