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3批退稅,將於109年9月30日辦理退稅,為避免民眾申報時未填寫退稅帳號,無法劃撥退稅,造成徵納雙方不便,國稅局已於近日主動寄發直接劃撥同意書,民眾收到後填妥同意書,親自簽名或蓋章,並於同意書所載期限內郵寄或遞送所轄分局、稽徵所,另外也可以直接掃描同意書上之QR-Code,進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回復存款帳戶,即可改採帳戶直撥退稅,退稅款會直接劃撥至民眾帳戶;惟無法劃撥或民眾不同意劃撥時,則改以寄送退稅憑單,請民眾於憑單所載有效期限內向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

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多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指定之存款帳戶,納稅義務人可儘快取得退稅款,節省前往銀行提兌時間,安全又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