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更便利的服務,民眾檢舉違章漏稅時,可將檢舉事證透過「檢舉逃漏稅信箱」傳送給稽徵機關,免再郵寄。
民眾如向應開立統一發票的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而該營業人未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開立統一發票者,可直接透過網路頁面輸入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電話及事實發生日期、時間、營業人名稱、營業地址及金額,並將完整之交易明細及付款憑證等具體事證(如:合約書、點菜單、估價單、訂購單、收據、簽收單、結帳單、物流單據或其他蓋有營業人章戳之憑證及存摺轉帳紀錄、匯款、現金簽收紀錄、信用卡簽單或其他能證明完成交易之資料等)以附件夾檔方式,將相關資料傳送給國稅局,完成檢舉程序。檢舉人亦可於此管道查詢查核進度及結果,保障檢舉人權益。
民眾若掌握具體違章漏稅情事及相關事證者,可利用「檢舉逃漏稅信箱」(網址:https://www.ntbna.gov.tw/,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首頁→服務園地→民意交流→意見信箱→檢舉逃漏稅信箱)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