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案件,未採用直接劃撥方式或填寫之存款帳戶無法撥入而採憑單退稅者,退稅憑單已於109年6月30日陸續以掛號寄發。
該批次退稅憑單之兌領有效期限至109年8月31日止,截至目前尚未兌領者,計有2,159件,金額計11,039,736元,請納稅義務人儘速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提出交換;但若退稅金額未滿5,000元,納稅義務人可攜帶退稅憑單、國民身分證、印章,至臺灣銀行兌領現金,如委託他人代領,另應檢附代領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納稅義務人及代領人均應於退稅憑單背面簽章。

倘納稅義務人逾109年8月31日仍未提出兌領,可攜帶該退稅憑單、國民身分證(如委託他人辦理,應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逕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展延兌領期限,儘速持往金融機構或郵局提出兌領退稅款,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為縮短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款的時間,建議申報時多多提供存款帳戶供稽徵機關辦理直接劃撥退稅,除退稅款可早日入帳外,更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污損、忘記兌領、遭郵寄招領或遭冒領情事,同時可免去往返金融機構提兌的奔波,省時、安全又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