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自10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但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符合一定條件者,可免辦理暫繳申報,該局為貼心服務營利事業,於網站首頁特別設立「營利事業暫繳專區」,方便營利事業快速取得最新資訊。
財政部於109年7月31日發布令釋,營利事業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紓困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於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採特殊會計年度者比照推算)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09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以減輕受影響營利事業繳納109年度營所稅暫繳稅款之資金調度壓力:

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相關措施。
二、其他因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

若營利事業於辦理109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依財政部109年3月25日訂定「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並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或申請並經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可直接適用免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無須再提出申請。

營利事業如對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規定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網站(網址為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