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屬退稅案件退稅時程提前了,請納稅義務人多利用網路申報及直撥退稅,不只方便亦可早日收到退稅款。
為減輕疫情造成民眾經濟壓力及負擔,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將提前退稅,退稅日期分別為109年6月30日、7月31日及9月30日,納稅義務人於109年5月1日至109年6月1日採用「網路申報」或稅額試算採「線上登錄」、「電話語音」回復確認稅額試算內容及109年5月11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及稅額試算書面回復確認的退稅案件,將於109年6月30日退稅;如於6月2日至6月30日以「網路申報」或「線上登錄」、「電話語音」回復確認稅額試算內容的退稅案件,將於7月31日退稅;其餘申報為退稅案件則於9月30日退稅,至於申報繳稅或不補不退及逾期申報的退稅案件,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的案件,則維持於次(110)年1月18日退稅。

納稅義務人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個人填妥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填妥「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退稅款會直接撥入指定存款帳戶,省時又便利;未採直撥退稅者,將會收到國稅局寄發的退稅憑單或退稅支票,增加提兌往返時間與不便。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含稅額試算)不論採網路申報、二維申報或人工申報,均有「30元以下小額退稅領取意願」的勾選欄位,如同意不領取小額退稅,請勾選該項欄位,即無日後領取小額退稅之困擾。

依現行法規不論退稅金額大小,都會主動退還,利用存款帳戶直接劃撥退稅,不僅可節省持退稅憑單往返金融機構等待票據交換的時間,也不必擔心退稅憑單若遺失或過期,尚須辦理掛失止付或展期等手續,可達到省時、安全又便利的多重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