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跨國企業集團送交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便利性,加強集團營業資訊之保密性,自今(109)年5月1日起,將開放全新網頁版具中英文介面的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電子送交系統,提供全年無休之網路送交服務。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22條之1規定,跨國企業集團最終母公司在我國境外,且無法透過資訊交換的方式送交國別報告,必須由其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成員送交。原本提供之離線版網路送交系統,須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下載申報程式,且僅得由境內營利事業成員代集團最終母公司送交,今年5月1日全面開放的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電子送交系統網頁版,跨國企業集團得自行決定由境外最終母公司、代理母公司送交成員、境內稅務代理人或境內營利事業成員負責國別報告資訊填報作業,無須下載申報軟體,使用上更為便利。
使用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電子送交系統網頁版,必須先由負責送交國別報告之境內營利事業成員申請專用帳號密碼,並以工商憑證進行身分認證(請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營利事業所得稅/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送交專區申請),營利事業如尚未申請工商憑證,請儘速向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
應送交國別報告或集團主檔報告之營利事業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1年內送交所在地稽徵機關,如營利事業之會計年度為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送交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營利事業應及早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