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及「稅額試算服務」申請作業,自109年2月15日起開始受理至109年3月16日止(申請期限109年3月15日適逢假日順延至3月16日),有需求的民眾可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申請,或臨櫃向稽徵機關申請。
「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的申請項目包括:(1)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2)不提供本人扣除額資料;(3)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凡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滿20歲(含108年度中年滿20歲)且107年度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之子女、106及107年度連續2年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如未滿20歲者為其法定代理人)均可提出申請。另為免除逐年申請的不便,申請人申請本項作業後,以後年度無須再行申請。
民眾申請「不提供本人扣除額」或「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者,則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申請人或其配偶或扶養申請人之納稅義務人將「無法查詢」申請人本人的扣除額或醫藥及生育費資料;納稅義務人本人與配偶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申請人或其配偶於5月份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資料查詢時,僅能查詢其本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欲查詢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資料者,須另行提示委任書及雙方國民身分證等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查詢。
「稅額試算服務」的申請項目及申請人如下:
一、申請首次申報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可由本人或其配偶提出申請,適用於107年度均未以納稅義務人身分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
二、變更試算通知書郵寄地址:限由納稅義務人本人提出申請。
三、申請自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可由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扶養親屬提出申請。
四、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限由原申請人提出申請。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前開各項需求者(相關注意事項詳附表),請把握於109年2月15日至3月16日提出申請;另申請首次申報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納稅義務人可於109年4月25日至6月1日,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以市話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親自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詢是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如不適用者,請務必於109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自行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因未申報而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