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間,於每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因109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後段、第92條、第92條之1及第102條之1規定,108年度憑單申報期間延長至109年2月5日止;憑單填發期間延長至2月15日止。
除下列情形外,各類所得資料於法定申報期間內,皆可採用網路申報憑單:
一、所得稅法第92條第1項但書規定營利事業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之各類所得申報案件。
二、所得稅法第102條之1第1項但書有關年度中營利事業有解散或合併分配股利或盈餘之申報案件。
三、所得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姓名無法查填(或空白)之所得申報資料。
四、非屬所得年度給付之扣(免)繳資料及股利資料。

選擇以網際網路辦理憑單申報之扣繳單位,請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申報系統(IMX系統)軟體」,再透過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站https://moeaca.nat.gov.tw)或自行設定之密碼(必須輸入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及負責人或扣繳義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或信託行為受託人統一編號)為通行碼,依申報軟體之說明及操作步驟,完成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網路申報作業。

申報期限內發現申報資料錯誤,仍可透過網路及下載之申報軟體重新上傳,第2次以後申報上傳資料將覆蓋前次申報資料,請確認上傳資料包含前次申報成功之完整資料,並審核無誤後再重新上傳,以免申報資料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