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導2018年台灣手機遊戲收入排名全球第五,顯示我國遊戲玩家消費實力強勁,部分民眾看好網路遊戲商機,透過網路平台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銷售遊戲幣及虛擬寶物,卻因不諳法令規定,未辦理稅籍登記擅自營業,或短漏報銷售額而遭查獲補稅並處以罰鍰。
個人賣家,透過遊戲寶物交易平台購買遊戲幣或虛擬寶物從事網路交易,營運初期扣除自用外,因銷售額未達辦理稅籍登記門檻(銷售勞務月銷售額4萬元),故未辦理稅籍登記,嗣後營業規模成長,平均每月銷售額達460萬元,卻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經稽徵機關查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規定,除補徵營業稅324萬元外,並處罰鍰162萬元。

為避免營業人因不諳法令規定致受處罰,及強化納稅者權利保護,積極協請轄內交易平台業者,於其網頁適當位置或交易時揭示網路交易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相關法令規定,適時讓網路賣家瞭解相關稅務資訊等,以落實愛心辦稅並促進徵納和諧。

請個人網路賣家按月自行檢視銷售額,若已達辦理稅籍登記門檻,請依規定儘速補辦稅籍登記並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切莫心存僥倖心態,以免遭查獲補稅並處以罰鍰,個人網路賣家如有任何網路交易稅務問題,歡迎向所在地國稅局洽詢。